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神棍詐財騙色是否屬宗教自由
時間Sun Apr 25 07:45:57 2010
謝謝各位提供宋案的資源關鍵字
由此案看來,以宗教進行詐財騙色的確是是無罪。
今天即便證明照片是假的,法官也認定照片是假的,
但還是因[無法證明信徒供養之行為與照片之關聯性]而獲判無罪
而這還是因為宋有拍照而留下他有涉嫌詐欺的證據,
但若我說:
妳身上有魔,
就讓老衲的棒子棒你驅魔
而信徒合意而產生性行為
請問你如何證明我說的是錯的?
簡單來說:
並不是法律上無罪
可是對於
詐騙行為是為詐騙
與
詐騙行為與信徒供養之關聯性
皆屬純心理作用,
皆無證可證,
不就等於實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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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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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38.197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4/25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