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1982 (hi)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輪胎放氣
時間Sat Apr 24 03:40:11 2010
爬文的結果 只有一個人問 一個人回答 且那個判決是民國六十幾年的
判定為"無罪" !
我有些抱不平 這樣的話大家互看不順眼就能"放氣"
而且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因為車子被放氣 讓我今天無法準時上班
被扣薪 外加額外交通費 或上課/考試失去資格 火車趕不上收假逾時等各種後果
放氣的那個人也能無罪嗎 又搞不好他會說 我怎麼知道你要去哪裡幹麻什麼的
我本意也不是故意要讓你遲到 是你的車亂停 擋住出入等一堆理由...
雖然放氣的人無實質上的損害侵占 卻也不是正確的法律途徑
想請問有沒有比較新的判例 或可以適用接近的法條來遏止這類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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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83.150
1F:推 hoboks:可以跟她求償 04/24 05:32
2F:推 ctbird:有沒有罪是刑事問題,其他你說的後果是民事問題 04/24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