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per99 ()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家人的卡債現在要由我還?
時間Tue Apr 20 11:36:03 2010
附上蘋果日報 4.15 新聞
【廖珮君╱台北報導】金管會昨邀主要發卡銀行討論,擴大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免負清償正
卡卡債的範圍,對已發行的舊卡,增列附卡者離婚後、或因正卡卡債逾期衍生的卡款等兩
項特殊案例,附卡持卡人只要清償自己的卡款,不用負擔正卡者卡債。
初步共識
金管會是在去年修改信用卡定期化契約,從去年7月10日起,信用卡正卡持卡人若欠銀行
錢,附卡持卡人將不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此新規定僅適用新發卡者,在此之前,如父債
子還、夫債妻還等正附卡爭議案件,仍無定論。
避免欠款父債子還
在金管會指示下,銀行公會在去年11月增列經濟弱勢族群,如附卡人屬失業無薪、單親、
重病、受正卡撫養親屬,及從未使用過附卡、或當初是由正卡代簽申請者等特殊個案,可
免除附卡人連帶清償責任。
消保會認為,實務上如正卡人欠債沒還,衍生的逾期款項,或正附卡人兩方已離婚「如前
夫卡債、妻小還債」等情況仍在,要求金管會再做研擬。
據金管會與銀行業者初步共識,擬擴大附卡人免責範圍,增列正卡債衍生的卡款、及附卡
者離婚後,兩項豁免類型,再加上從未使用過附卡者、當初辦卡是由正卡人代簽、當初核
卡時屬未成年且未婚,共五大類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說,昨天僅是針對消保團體建議免除附卡人清償責任範圍,與
銀行業者再做討論,最後仍需由公會理監事會通過,才能定案。銀行業者也說,願意在合
理範圍內協助特殊個案的持有舊卡的附卡人。
豁免附卡連帶責任
據了解,消保會原本要求銀行已取得法院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案件中,也得依照上述免責
類型,豁免附卡持卡人負連帶責任,惟遭業者反對,最後共識是,若銀行已取得法院勝訴
,就依照原判決,若未定案者,由銀行依上述免責類型,自行參酌是否豁免。
金管會也要求銀行公會建立申訴窗口,協助持卡人了解發卡機構豁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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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提供金管會今年2月新增法令供您參考
金管會99年2月2日發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內文第四十九條為「發卡機構
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附帶說明原因為
「附卡持卡人負連帶責任之禁止:鑑於附卡持卡人多處經濟上之弱勢,爰明定發卡機構不
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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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是屬於附卡人免責類型其中之一 但銀行不見得買帳
可以向消保會申訴 申訴二次會在地方縣市政府會請雙方到場開協調會
協調時會有消保官在場 你可以向消保官說明你的情形
線上申訴
http://www.cpc.gov.tw/onlineapply.asp
此外銀行向你求償正卡債務 已違反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第49條
你也可以依此向金管會申訴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當然申訴前你可以先找債權銀行談談 先說明你的情況
如果銀行不同意附卡連帶責任可以豁免
走法院訴訟也無妨 你若當初沒申請 也從未使用附卡 到時出庭提此答辯
對您也是相當有利
可以參考相關判例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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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30.89.2
1F:推 leeyiwei:我比較好奇的是我的附卡是中國信託的 但發支付命令的是兆 04/20 13:02
2F:→ leeyiwei:豐 這樣子也有連帶關係嗎? 04/20 13:02
3F:→ hyper99:除非併購 否則銀行間沒有連帶責任 04/20 13:46
4F:→ hyper99:但兆豐有憑據才會行文給貴公司 去聯徵中心調個人信用報告 04/20 13:49
5F:→ hyper99:看你父母是否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幫你辦附卡 04/20 13:50
6F:→ hyper99:非法院寄發的支付命令 僅供參考 不據效力 04/20 13:50
7F:→ hoboks:推這篇 寫的很清楚 04/20 13:55
8F:推 leeyiwei:謝謝原PO 晚點會找我主管請他給我那份公文 明天休假我會 04/20 15:31
9F:→ leeyiwei:打電話給兆豐詢問詳細情形 再三感謝!!! 04/20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