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nie0605 (~*維妮*~)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取消"擔保人"權益
時間Mon Apr 19 22:05:47 2010
事情是如下所示:
我母親因為在92年起都未繳稅
因此在前年被限制出境
當時由於母親已經跟朋友訂好出國的行程
因此要求我當她擔保人,保證她出境後仍會回國
且當下也請書記官通融,讓我母親每個月2000元分期繳納
由於前年母親仍有在打零工,因此還會繳納
後來因為身體關係加上環境不景氣被雇主要求離開
因此我母親頓時失去賺錢與工作的機會
由於我們家一家七口
父母都無工作、我妹妹也失業、弟弟在當兵再加上我妹女兒也同我們一起住
家裡只靠我跟我大哥有收入
光房租每月就得有24000支出,更徨論其他生活開銷
而我每個月薪水約35000,除了協助家裡開銷與自己生活費外
幾乎是無任何存款可言
這次母親因為失業竟拖了一年沒有補繳稅
因此我這擔保人也受連累
上星期收到法院公文,要求我與母親前往說明
我心裡很氣母親為什麼當初答應我的事卻拖一年未繳
現在國稅局找上我這擔保人
並要求我們每月繳5-6K金額,分兩期內繳完
母親當下有跟書記官說明我們家情況
而我也告知真的無能為力為母親每月償還
但再過幾年母親的退休金就下來,這些稅一定會繳清
而在繳清前,我們會盡能力繳納,但每月真的頂多1000元
書記官請我將我的所得證明與每月要支出的房租證明...等傳真給他
他會呈上,並協助我們降低每月繳納金額
但他沒辦法但書說"一定可以成功"
我想請問:
1. 如果呈上結果是每月要繳5-6K,但我們負擔不了,是否就會動用到我的公司薪轉?
那我是否可以徹消"擔保人"?
2. 我目前僅能提供薪資表-35000,房租契約-24000,家中水電單-3~5K,其他生活開銷
我無法提出,(我名下亦無財產),此情況是否國稅局還會要求我強制扣薪?
(我很擔心如果公司知道後,我會因此有工作上的困擾甚至影響工作)
以上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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