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ith520 (FairyTale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人利用部落格暱名辱罵,有法律條文可以警告他嗎?
時間Sun Apr 18 23:26:26 2010
上個月中旬和前男友因為對未來期望有所不同,
所以和平分手了!
但原本想說一切就真的這樣和平落幕了,
可是呢,
才發現並不是這樣的!
四月份開始,
在部落格上寫上自己對周圍朋友的事的感想,
內容大略是寫『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
他便暱名留言寫說:『我從大學時侯就覺得你很假了。』
不過,
他並不是我的大學同學,
他在大學的時侯我也不認識他!
這是第一次,
所以想說就算了,
息事寧人,
結果第二次當我寫上自己最近的心情,
內容大略是寫『最近變得有點軟弱不勇敢』,
結果他又來暱名留言,
寫說『懦夫』
被罵的很莫名奇妙,
查了ip位址確定是他,
說實在的很生氣,
但前面的留言我也都已經刪除了,
對前面兩封留言,
我想就這樣既往不咎!
我想問,
如果未來他又來我的部落格上,
暱名留像這樣辱罵毀謗字眼的留言,
那.......
他有沒有觸法?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警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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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43.216
1F:→ fiex9q9q:現在是有很多類似的案件啦,不過看你的內容,她的留言 04/19 01:39
2F:→ fiex9q9q:就我"個人"認定,不太容易達到毀謗的說,除非它是罵那種 04/19 01:40
3F:→ fiex9q9q:三字經或是常見的貝哥哥之類 04/19 01:41
4F:→ fiex9q9q:但我不是檢察官,所以囉~~~ 04/19 01:41
5F:→ faith520:所以沒有任何辦法約束他這種行為囉? 04/19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