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tric (鯨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廣告牆合約問題
時間Sun Apr 18 22:34:15 2010
去年底在附近承租一面廣告牆
合約上有註明晚上要開探照燈
之前也一直都有開,不過最近發
現晚上都沒開燈了,跟他們店的工讀生
反應也是照樣不開就不開~(整棟都是85度c的)
租約為8個月,一開始簽約時就一次付清了
請問像這種情況如果經溝通還是無法改善
在法律上是否可以中止合約(並要求退租)
或是像甲方要求賠償呢? 租約大概還有3-4個月
以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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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90.149
1F:推 hoboks:可以解約+賠償 你最好每天都去記錄且蒐證一下 燈是否沒開 04/18 22:41
2F:→ vitric:那搜證如果用拍照的方式以照像機的時間為準是否有效呢?@@ 04/18 22:44
3F:推 hoboks:建議家裡有定報紙的話 拿報紙與廣告牆一起合照 04/18 22:53
4F:→ vitric:嗯~感謝您~>< 04/18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