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chengh (你好)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闖紅燈的交通罰單
時間Sun Apr 18 22:02:09 2010
我有一個問題
我去年即98年6月15因闖紅燈遭警察當場開立舉發通知單
通知單上沒寫處罰金額 只有寫違規條文
因此我以為會再寄別的單子來 所以就放著沒管
沒想到前天即99年4月16日收到監理站的裁決書 裁罰2700元
我覺得很奇怪 查了法條
1.內部行政規則規定闖紅燈 罰1800 如果期限未繳 變成2700 再未繳 變成3600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
內得不經裁決,逕依規定之罰鍰標準,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
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其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
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者,處
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這句話 應該是指1800元吧 而非指2700元
若要罰2700元 應先罰1800元 並加註若逾期繳交 則會罰2700元 這樣才合理
且條文寫 : 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
裁決,逕依規定之罰鍰標準,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用的是''得''耶
代表行為人也可以等到收到裁決書 再繳納
所以應該是1800元才對吧
那為什麼我收到的卻是27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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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53.58
1F:推 zazazas:開車闖紅燈是2700起跳 機車才是1800 你是那一種? 04/18 23:36
2F:→ zazazas:我又看了一下內文 恩..你的罰單過期了 你後來收到的是第二 04/18 23:37
3F:→ zazazas:次通知單了 如果是手寫開單不會有金額 等建檔(開單後五天) 04/18 23:38
4F:→ zazazas:後你去繳錢時收單的人就會告訴你要繳多少 其實你當下拿到 04/18 23:39
5F:→ zazazas:的那一張單子上就有應到期日 開單日+15天 04/18 23:40
6F:→ zazazas:也就是說你要在98/6/30以前繳交1800元 他是開紅色的吧XD 04/18 23:41
7F:→ pochengh:我是機車 沒錯 我的應到案日期是6月30日 04/19 21:19
8F:→ pochengh:紅單(即舉發通知書) 應該不是行政裁罰吧 印象604號解釋是 04/19 21:20
9F:→ pochengh:這麼說的 所以我前幾天收到的裁決書 應該才是第一次 04/19 21:20
10F:→ pochengh:的行政處分 那麼就應該要是1800元 不應該是2700 04/19 21:21
11F:→ wkz:依道處53.1處罰鍰1800-5400,但依裁罰基準表機車為1800-2700 04/21 21:05
12F:→ wkz:有就是說監理站可於1800-2700的範圍內去裁決,依道處9.1於15日 04/21 21:07
13F:→ wkz:內得不經裁決逕依92.3之"裁罰基準"規定向指定機關繳納,同條 04/21 21:08
14F:→ wkz:後段,如不去聽候裁決、不繳錢不陳述意見處罰機關得逕為裁處 04/21 21:10
15F:→ wkz:而他的逕為裁處範圍如前述為1800-2700,其裁處2700並未罰法 04/21 21:12
16F:→ wkz: 違 04/21 21:13
17F:→ pochengh:唉 我重新研究一次 機關確實是依法行政 04/21 22:32
18F:→ pochengh:只是道交條例 真是個爛法 04/21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