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想請問一下一些問題
時間Sun Apr 18 10:27:40 2010
原文恕刪
個人覺得還是要回歸繼承本質去看
繼承是繼承一切的權利義務
今天如果被繼承人負有返回該土地之義務
那繼承人繼承那塊土地 何來就不用返還了?
如果這麼好都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那麼今天被繼承人隨便跟他人騙土地 然後故意不告知他的兒子女兒
之後他兒子女兒都可以主張善意 然後取得那些土地
那有那麼好康讓自己女兒可以變成暴發戶的orz...
是的話叫我爸趕快做...我以後就不愁吃穿了= =+
同樣的 被繼承人欠人錢 就算善意的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跟其他人有如此關係
就算是善意 繼承的土地還是會被查封掉阿~
說頭到來 個人覺得跟繼承人的善惡無關 那塊繼承土地 跟被繼承人善惡意
才是主要關西@@a....
以上不接受...沒關係 但是...
還有就是有一個問題...善意取得...好像不適用登記的不動產阿...= 口 =
801=>"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
948=>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
所以所謂的不動產善意取得是要用類推的嗎???@@
回歸事實
原po他們依通謀虛偽主張土地過戶無效
現在所有權人是回歸原po那邊
而通謀虛偽 是債權無效 物權也是無效 所以不生不當得利問題(不當得利應該是
債權關係無效 物權行為卻有效 所以才有"無法律上原因"的問題)
則依767條主張繼承人所繼承的那塊土地是原PO的就好了
至於堂弟善惡意 並不影響其父親善惡意而致生土地有瑕疵的效果
個人所學到的理解的是這樣啦@@ 就不小的各位大大認為如何了>''<
有錯還勞煩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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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141.85
※ 編輯: darimgh 來自: 218.171.141.85 (04/18 10:29)
1F:推 ulycess:第 759-1條看一下 04/18 10:49
2F:→ darimgh:個人是沒看到759-1拉@@但是看了覺得立場沒變耶^^a...感覺 04/18 11:58
3F:→ darimgh:跟u大最大不同點就是繼承人是否概括繼承被繼承人的權利義 04/18 11:59
4F:→ darimgh:務問題~^^a...要請板上其他大大仲裁了XDDDDDDDD 04/18 12:00
5F:→ Eventis:繼承是法律事實,非交易行為,無信賴登記的適用. 04/18 12:43
6F:→ Eventis:如果已經再次交易出去,對再次交易的第三人才有其適用. 04/18 12:44
7F:→ Eventis:但在繼承人與原權利人間,仍會因此發生因交易行為致真正權 04/18 12:45
8F:→ Eventis:利人喪失權利的不當得利. 04/18 12:46
9F:→ darimgh:xdd看了第三次 終於把E大的文字都看懂了~~~高深莫測XD哈 04/18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