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tamay (irresistable)
看板LAW
標題[請益]離職問題
時間Sat Apr 17 12:49:44 2010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ritamay (irresistable) 看板: Salary
標題: [請益]離職問題
時間: Sat Apr 17 02:16:50 2010
依照我在目前任職公司的年資,
離職必須在30天前提出
但由於一些因素
無法等到30天在後再離職
請問在最糟的狀況下
若公司堅持不放人
我卻於1週後離職會有什麼樣的懲罰(例如扣薪?)或是要額外賠償公司剩下3週的薪水?
(麻煩有類似經驗的人或是了解相關法律的人能夠告訴我確實要負擔的金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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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賠因此產生的損害 不以薪水額度為限 04/17 13:04
2F:→ depravity:要是妳害公司違約賠償之類的妳就有的賠了 04/17 13:04
3F:→ ritamay:謝謝,那我就放心了,我的工作內容不會有這類損害的可能 04/17 15:57
4F:推 lwp3592:我是按規定預告完還被刁難要做完事才算完成交接...... 04/1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