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ableful (呼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肇事責任分配的問題
時間Wed Apr 14 17:22:33 2010
時間是晚上1點左右 發生在永和市的福和橋上
當天有下小雨 路燈稀少 視線昏暗
行人直接走在福和橋的機車道上
行人專用道在橋的另一端
行 | 汽 | 機 |
人 | 車 | 車 |
專 | 道 | 道 |
用 | | |
道 | | ○| ○為行人
| | |
| | |
當天我姐為了要閃避行人而受傷
機車右方後照鏡有打到行人 但行人沒有受傷
當天由於我姐神智不清加上送急診 所以沒有做筆錄
詢問警察之後他說
雙方都有錯誤
我姐未注意車前狀況
行人不應有在機車道上
於是建議我們和解
想問一下板上的各位
這樣行人直接走在機車道上有無侵犯道機車的路權呢?
這樣說起來誰應該要負比較大的肇事責任??
另外警察後來沒有做筆錄
說直接幫我們約調解委員會 談和解條件
請問一下沒有做筆錄會比較沒有保障嗎?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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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49.203
1F:→ Beijingman:你姐的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 04/15 07:44
2F:噓 windfly00:妳常常在噓人家,解答都一行推文,妳果然比較適合噓文 04/18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