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kimayday (在我心中尚未崩壞的地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司預扣薪水的問題
時間Tue Apr 13 16:41:56 2010
幫朋友代PO...
我之前在一間軟體公司上班, 期間常常加班熬夜(責任制), 鑒於賺錢有限度,身體健康比
較重要
於今年二月二十幾號提出離職, 老闆當下要求我留到三月底, 我也答應
因此真正離職是在三月底
三月份 ,我也繼續幫公司改程式, 直到三月25,26,27才開始交接,
等到相關的人都簽了交接單,我才順利離職
問題來了
公司薪水都是很準時的5號就入帳, 這個月卻拖很久
直到今天老闆才傳簡訊告訴我
"三月份薪資將於今日4/13日入帳 不過, 由於XXXXX專案客戶因系統不穩定問題,揚言要對
公司提告,導致A與B連續加班一周善後,因此,為求公平必須扣除你部分薪資做為兩位同仁
加班補貼.."
我去刷了簿子, 發現老闆扣掉了約五千塊的薪水
打去勞委會詢問, 勞委會說 公司不能預扣員工任何薪水,
但是針對公司說的"系統不穩部分" 公司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我賠償損失
交接單上只有規定, 離職人員在15天內, 若交接人員有疑問尋求協助, 我不能拒絕,但是
公司每次打電話我都有接阿= ="
我的問題是
1 我知道我在勞基法站得住腳,但是交接單相關人員都簽了, 現在才拿系統不穩的問題扣
我薪水,是不是太牽強?
2 我工作一年四個月, 理當有8天的特休假, 但是放假時間到了,公司卻說我事情沒做完不
讓我離職,還交代一堆事給我做,八天的特休假變成3天, 那這五天可以折算薪資嗎?
麻煩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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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54.221
1F:推 lwp3592:小弟近期也有類似狀況,要離職了才聽說以前同事要走也被搞 04/14 00:47
2F:→ lwp3592:就類似交接時,才說"事情沒做完,做完了才可以走". 04/14 00:48
3F:→ lwp3592:一提出離職的話,唯一的工作應該就是交接吧,這樣的話 04/14 00:49
4F:→ lwp3592:公司要求再多做事算有違反勞基法嗎?? 04/14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