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sbe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事後審的疑問
時間Tue Apr 13 11:53:05 2010
請教各位
在文章中看到 事後審 的解釋:
事後審制的審判對象為「原判決」而非「案件」本身
上訴人附上訴理由具體指摘原判決不當處
法院應調查原判決是否有上訴人所指摘的不當
想請教 為何上訴人指出判決不當處 會跟 案件本身 無關?
判決不是根據案件而來嗎?
我掌握不到對這段文字的理解
可否請各位幫忙點出我該如何理解 或是舉個例子說明
謝謝幫忙(初入門 有很多法律文字不是很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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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0.235
※ 編輯: resbe 來自: 61.228.240.235 (04/13 11:55)
1F:推 depravity:"事實"是對的 04/13 12:06
2F:→ bathape:是類似國考複查 只查合計分數是否有誤而不在乎題目本身 04/13 12:20
3F:→ resbe:謝謝樓上兩位 我會根據這些概念 再去查書來看 謝謝喔 04/13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