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買房子後 鄰居要來收錢
時間Wed Apr 7 22:55:56 2010
※ 引述《PALLET (螞蝗)》之銘言:
: 買了房子 算是公寓 半年後有鄰居要來收錢
: 說是什麼我們家的水塔吃到他們大樓的電
: 要跟我收這部份的錢
: 可是當初仲介契約書沒有這一條
: 請問有什麼法條 才能證明他收錢的合法性嗎?
公共電費本來就要分攤
如果你的鄰居不是空屋等
都可以找到人蓋章去分攤公共電費
電費單中就會有公共電費這筆
我的公共電費一次繳500元
沒有收據
也無法請電力公司直接幫忙分攤
依照燈泡使用瓦數來算
500元大概可以用10個月
總戶數大約20戶左右
一年後又來收1500元的水肥車費
估計要兩趟,卻沒多少住戶
就不鳥他了,樓下糞坑塞爆就會先繳了
500元收我一個不常大便
獨居的人實在太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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