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rge07 (0857)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想請問這樣犯罪有成立嗎
時間Tue Apr 6 09:03:10 2010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 在PTT的PART TIME版
有一個人他(PTT帳號:ashley1988)寫道說想要請人幫忙從台南的某一個便利商店
拿一張上面有寫帳號密碼的無線網卡一個月份的單子
幫他拿到關廟的某一間旅館,酬勞是450元,
在MSN上他說他很急,可否請我快一點
我到了便利商店,約的那一個人(不知名)拿了單子給我
我拿了550元給他,他就說謝謝
對方說到了關廟那個旅館,老吳就會拿1000元給我
1000元內含550的無線網卡一個月的費用,還有450我的酬勞
從台南市到關廟,找到那間旅館,
但是服務人員說沒有這個人
之後他的手機就一直關機,手機是098799733*
我查了他的ip位置,最近3次的位置都是一樣的,
我寫了信給他,大意是要他不要因為1000元而我去報警,
只要他給我1000元,一切就煙消雲散,
他竟然說他沒怎樣,要查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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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我去報警
這樣有ip和電話號碼,如果ip和電話都是真的
這樣抓到可以對他怎樣嗎?
雖然是小錢,但是就是不爽他的態度和被欺騙,
如果有不夠詳細的地方,願意再補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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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21.85
1F:推 LUDWIN:幹麼先給他五百五?拿到錢才要找吧? 04/06 09:06
2F:推 dormg:為何要先給他550?總之重點在你要怎麼論證他們構成詐欺取財? 04/06 09:49
3F:→ dormg:這是符合民事糾紛;但刑事狀況不明,總之你先報警看警察反應吧 04/06 09:51
4F:推 dormg:不過能確定的是,你可向法院控告兩人,請他們各自給450與還550 04/06 10:01
5F:→ dormg:至於他們真實姓名是?由於很難構成犯罪,警察不管,你需自己查~ 04/06 10:02
6F:→ dormg:且相關證據你需自己準備,準備不足的話你就輸了;法官是被動的 04/06 10:04
7F:推 hoboks:詐欺罪有機會成立 04/06 10:06
8F:推 hoboks:原波人真好 還會先幫忙付錢 04/06 10:21
9F:→ hoboks:d大說的怪怪的 詐欺罪一提告 檢察官那邊就有對方的基本資料 04/06 10:23
10F:→ hoboks:ID 姓名都有 為啥還要自己去找名字? 04/06 10:23
11F:→ george07:感謝樓上熱情回覆,法律系的朋友也說構成詐欺 04/06 14:22
12F:推 dormg:我先前提的是民事訴訟;但總之原PO的情節也不排除可構成犯罪, 04/06 14:46
13F:→ dormg:那時則將如h大說的方式進行;重點在有基本嫌疑性讓檢方願啟動 04/06 14:48
※ 編輯: george07 來自: 218.172.121.85 (04/06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