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房屋交還存證信函等問題
時間Mon Apr 5 02:34:33 2010
※ 引述《TOTO123 (煩.....)》之銘言:
: 有個不要臉的遠房親戚
: 借住了我的房子一年多
: 當初並未立租約也沒收過租金
: 只請他們自付每個月的水電費、電話費、第4台費用及社區管理費
: 之前有請他們搬走,但是他們百般理由
: 比如:沒時間找房子、朋友的房子正在裝潢沒辦法搬過去等等...
: 最近我決定鐵了心請他們最晚在今年的七月前要搬走並打算重新裝潢房子
: 但我很擔心他們最後又給我耍賴不搬(我已口頭告知我希望他們七月能搬走)
: 所以我打算這樣處理,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內容如下:
: 李XX先生台鑒:
: 台端向本人承借位於○○縣○○鎮○○路○○號○樓之房屋,
: 借期至民國99年6月30日止,本人特此聲明屆期不再續借,
: 謹請台端屆期按時搬遷將房屋點交返還本人,特此通告。
: 讓他有心理準備我這次是真的要請他們搬走
: 如果6月30日他們仍沒有打算搬走
: 我就報警處理強制驅離
報警不會強制驅離,應該改為題告法院侵佔等民事賠償
官司贏了去執行扣押他得動產不動產
把他吃飯前都一併扣押
妳沒必要去恐嚇寫一些報警無聊的東西
有些人寄一封存證信就打算讓受害人不去提告他的詐騙開刀罵髒話
自認很會開刀很會打官司,結果害人害己
: 請問我這樣的處理是否妥當?
把恐嚇報警改為提告民事賠償就可以了
: 存證信函內容是否完備?
差不多了
: 再來要是屆期他不搬走
: 他的傢俱擺設我該如何處理
: 會不會因為他故意不搬走我裝潢房子反被他告損毀他人財物?
妳可以扣押他家俱,但只能抵妳一個月的租金
我不知道幾千塊啦,亂丟妳還得賠給他
: 敢請各位瞭解法律的專家能為我回答此一問題
: 不勝感激
: 謝謝
要寫狀紙可以找我
但6月30日還兩個月,妳現在理直氣壯趕人
妳的文章讓我有白回答的感覺
而且太早寫存證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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