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xxx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算人身攻擊?
時間Wed Mar 31 19:03:37 2010
我:回去玩自己的鳥吧
對方說這是人身攻擊,要求我匯4萬塊給他
當然我不會那麼笨匯錢給他
因為真的上法院也不會賠那麼多
他還說這不只公然污辱罪而已
說可以加好幾條罪進去,我不知道這句話有那麼多條罪能訂
所以我想問一下熟法律的板友
這句話到底嚴重到哪,可以一次判好幾條罪?
怎麼看都只是想嚇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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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3.64
※ 編輯: ckxxx 來自: 114.42.213.64 (03/31 20:46)
1F:推 CCtonG:頂多公然侮辱吧...但還要看你是什麼場合說這句話 03/31 22:22
2F:推 hoboks:一行為即使觸犯數法益 競合後哪來的數條罪可以處罰 03/31 23:00
3F:→ hoboks:玩鳥有很多解釋 玩鴿子也行 03/31 23:01
4F:推 OAzenO:你也可以嚇回去說你這樣是恐嚇誣告 04/01 00:39
5F:→ enterpirse:假設一個偷竊行為最後變成搶劫,也就是用強盜罪起訴 04/01 12:43
6F:→ enterpirse:你這句話要看在什麼場合PO的,是否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 04/01 12:43
7F:→ enterpirse:看到,如果是,那麼公然侮辱是可以成立的,至於玩鴿子 04/01 12:44
8F:→ enterpirse:那也要法官相信你說的鳥不是指性器官。 04/0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