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oodrose (。Midori。)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租屋問題(租約到期,房東不退押金)
時間Mon Mar 29 17:43:11 2010
再請教,我的不定期租約關係 到3月底為止(因為已繳清3月份房租)
四月份起不續租,但房東不退我押金,也不當面點交房屋 及 水電瓦斯表
那要怎麼保障自己呢?
我鑰匙需要什麼時後歸還比較好呢?
※ 引述《bloodrose (。Midori。)》之銘言:
: 感謝您的回覆,但根據我查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
: 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 是不是能依照此條例終止合約,並取回剩餘押金呢?
: ※ 引述《hoboks (stop)》之銘言:
: : 按民法第450條(租賃契約之消滅):「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 :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 :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
: : 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一
: : 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 : 雖然法有明文規定要一個月前通知
: : 但並沒有規範法律效果
: : 你也做個人情 幫出租人馬上再找到下一個房客
: : 則出租人沒有任何損害可言
: : 無損害則無賠償
: : 你的28316就回來了
: : ps:剛剛看見這是昨天的糾紛
: : 如果你要為了一萬多鬧上法庭的話 就跟他吵吧
: : 出租人還得舉證有何損害 舉證是很麻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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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epravity:關管理員啥事情他沒事淌渾水幹嘛 ?? 03/30 06:03
3F:→ bloodrose:我也是覺得我們的管理員不想多事... 03/30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