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ayaya (回憶真是痛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消保法第19條之應用
時間Sat Mar 27 08:57:42 2010
因為本人有消費上的糾紛
故而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要求無條件退貨
因為有在時效內(七天)
但對方有一張保管書,要我簽名~註記為本銷售手法非訪問是行銷
但是本質就是訪問式行銷
請問對方不退款我能再採取什麼作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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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9.11
1F:推 depravity:(申訴→上法院)+祈禱 03/27 09:42
2F:→ ChrisBear:舉證本質是訪問買賣後 就算有簽訂反於事實的契約 03/27 19:40
3F:→ ChrisBear:也不影響消保法第十九條之適用 03/27 19:41
4F:→ ChrisBear:民訴277本文的舉證責任 03/27 19:41
5F:→ loveayaya:感恩~我看看依法令我可不可以調錄影帶~後天我去詢問 03/28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