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acy (撲撲~)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雙掛號 與存證信函
時間Wed Mar 24 21:53:01 2010
請教各位先進
某甲積欠乙公家機關租金,而乙公家機關僅以雙掛號公文寄出催繳公文,
如此有達到民法95條所稱的「告知」效果嗎?
以雙掛號寄出的公文,將來於民事法庭上訴訟時,
可否作為已經告知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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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不敢走的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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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一路向前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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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42.190
1F:推 Augusta:有,雙掛號的用意是為確實送達,而公文書本身就有公示性。 03/24 23:35
2F:→ Augusta:不像私人文書還須靠存證信函證明內容真正。 03/24 23:36
3F:→ sgacy:請問 有判例或是法院裁判為證嗎? 03/25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