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dloveu (秋天的夢 醒在斑駁歲月)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電影死亡筆記本,為何可以羈押嫌疑犯20多天?
時間Wed Mar 24 00:10:27 2010
依據刑事訴訟法
台灣只要羈押超過24小時就要法官批准才行
日本是不是比較落後
警方可以羈押嫌疑犯到死都不須法官同意?
怪怪的,看沒有
還是說
日本漫畫家都不太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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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4.69
1F:推 LinJeremy:正確說 台灣是留置不得超過24小時 24時之內要申請羈押 03/24 00:33
2F:推 ChrisBear:漫畫看看就好 03/24 00:53
3F:→ ChrisBear: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逮捕拘禁最高為24小時就要解送法院 03/24 00:54
4F:→ ChrisBear:日本憲法第34條有明文規定類似我國憲法第8條之規定 03/24 00:56
5F:→ ennaevolw:正確說...那是動私刑... 03/24 01:45
6F:→ duolon:===漫畫是為了故事而寫 坦白講不一定會那麼考究 該認真== 03/24 09:41
7F:→ duolon:==的是那些讓你覺得好看的內容 至於漫畫跟現實的差異別想太 03/24 09:42
8F:→ duolon:=多了 現實中也沒有漫畫中那種死神好嗎...=============== 03/24 09:42
9F:推 cawba:你如果仔細看的話就知道世界各國政府已經放棄追捕死神了 剩 03/24 10:03
10F:→ cawba:下的人都是自願留下來配合L這個私家偵探而已 所以他要拘禁海 03/24 10:03
11F:→ cawba:砂幾天 用什麼手段逼供都隨L高興了 03/24 10:04
12F:→ hayama320:漫畫看看就好。我是L我就直接把夜神暗殺 03/2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