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法院門口噴漆的刑責?
時間Tue Mar 23 14:42:58 2010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銘言:
: 消保官踢爆用油不合格的店家
: 檢察官都不去起訴消保官
: 有人去踢爆罵陽萎的近視雷射醫師
: 卻得被起訴
: 同樣都是踢爆作奸犯科的違法
: 為什麼一國兩制?
: 而且還偽造踢爆人的偵查庭答辯內容
: 為什麼媒體都不去採訪法院門口寫字的受害人?
讓我告訴你相關法律規定
原則上
誹謗罪的認定是有限制的,只要能夠證實這件事是真實的
而且與公共有關(即與私德無關),就不能以誹謗認定。
因此,公共有關的事情如果是真的,不構成誹謗
如果是假的,就構成誹謗
私人隱私的事情不論真假,都可能構成誹謗
例如:消保官公開用油不合格的店家,是實情,且經公正單位檢驗
而且與廣大民眾身體健康有關,因此不構成誹謗,也就沒有
起不起訴的問題了。
例如:罵醫師陽萎,基本上,醫師陽萎或勃起障礙與公共事務無關
所以涉及私人事務,因此,可以起訴。
況且,陽萎與作奸犯科有何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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