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naevolw (Delet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民法消滅時效的小問題
時間Tue Mar 23 11:13:30 2010
※ 引述《daisy (don't cry)》之銘言:
: 不好意思 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
: 所以我可能只會用淺顯的字來表達我的意思
: 希望能在這裡找到讓我明白的答案 謝謝大家喔!
: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我在一本教科書A上看到
: 我國民法規定,債權人在能夠請求償還權利起15年內沒有伸張自己的權利,
: 15年過後,債務人有權利不用償還,這稱為消滅時效。
: 另外我國民法第126、127條分別另訂五年、二年消滅時效的特別事項。
: 但在另一本教科書B上又看到
: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須在損害發生以及被害人知道侵權行為人
: 身分起兩年內行使,不行使則消滅。如果自侵權行為發生後超過十年,則不能請求賠償。
: 所以我有點困惑
: 民法125條的請求權是指什麼? 不包含侵權行為的賠償請求權嗎?
這條規定的是一般期間,在沒有特別規定下,你的請求權因15年不行使而罹於時效,你還
是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只是因為消滅時效的關係,債務人可以民法144條第1項為拒絕給付
的抗辯權。
請求權有沒有特別規定,看債各各節有無特別規定,通常是這樣。那民法126、127就是典
行的特別規定。
: 我以為B的請求權兩年可能屬於第127條的規定,
: 但是查後又沒有發現它是屬於127的哪一款?
: 還有B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在知道侵權行為人身分時已經超過侵權行為發生的十年
: 我仍是不能請求賠償嗎?
: 請幫忙解惑
: 感恩!!
B是指民法197條第1項,這是關於侵權行為時效的特別規定,民法第125條自然不能在此適
用。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分兩個:
1.須在損害發生以及被害人知道侵權行為人身分起兩年內行使,不行使則消滅。
→這是消滅時效,你知悉賠償義務人兩年不行使,請求權就會罹於時效。
2.如果自侵權行為發生後超過十年,則不能請求賠償。
→意思這10年不管發生任何理由,只要損害發生後過了10年,不管你知悉賠償義務人存
在與否,請求權仍然會消滅。
(我忘記這部分是不是除斥期間,太久沒碰 囧> 煩請強者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59.153
1F:推 daisy:謝謝你的詳細說明 有解答到我的疑惑^^ 03/23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