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plicit3322 (輪到我了…(我笑了))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假設我被訪問式銷售~我可以要求信用卡ꐠ…
時間Mon Mar 22 18:15:41 2010
就現行相關法律來看
似乎還找不到可以直接以和賣方解約為由而請求銀行停止付款的法律明文依據
但一般而言
當初和銀行所簽訂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內容裡
通當會有所謂的「暫停止付」條款
在這裡我用一份在網路上隨便找大眾銀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為例
http://www.tcbank.com.tw/card/doc.htm
在契約內容的第十一條第二、三項裡就有明白約定:
「二、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
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
或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而未取得金錢或數量不符時,
應先向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
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後三十日內,
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三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不受前項約定之限制。
三、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
準用前項之約定。」
原po不是說已經發存證信函給出賣人要求解約了嗎
我想
只要把該份存證信函給銀行看
或者是將已經和出賣人解約的事情說清楚
發一份存證言函給銀行
請求銀行不要付款
應該就可以了
請參考
希望有幫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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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48.63
1F:推 depravity:要怎麼證明已經達到"無法解決"的程度 03/22 18:29
2F:→ loveayaya:感恩~明天我就去銀行問問看是否準用 03/22 20:59
3F:推 depravity:信用卡拿出來被面客服就能問了 03/22 21:03
4F:→ depravity:銀行分行不見得知道 因為這不是她們的業務 @@ 03/22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