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12345rr123 (痛痛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告訴人是否一定要到?
時間Sat Mar 20 21:51:50 2010
原PO之前手機不見(去年暑假)
後來警察找到(3-4個月前)
被人拿去販賣
也找到拿走我手機的人
於是警察就請我去做筆錄
傳單下來..(我今天回台北 才知道 這件事)
是竊盜案件
我是告訴人!?
是3/22(一)11點要到台中地檢署
而我3/22 早上10-12點要考動物生理
現在陷入兩頭燒..
所以想請問神人
告訴人有一定要到嗎?
考試算是正當理由嘛?
我要打電話去問台中地檢署嗎??
第一次收到
家裡的人也沒經驗
所以只好請教大家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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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52.72
1F:推 JackeyChen:你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說你要考試 所以沒辦法到 讓他們 03/20 22:05
2F:→ JackeyChen:也有個預期 是沒有規定一定要到就是 但可能是問你是否 03/20 22:06
3F:→ JackeyChen:要和解之類的... 03/20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