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ckysue (不知道要寫啥?)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賠償問題
時間Thu Mar 18 18:08:34 2010
事情是發生在原po任教的小學
學生參加校外躲避球比賽
由學務處帶隊出發
就在比賽結束 回程的路上
A生和B生(原po班上的學生)在車上就開始嘻鬧
下車時 A生揮拳打B生 致B生一顆門牙往內陷(牙醫師評估已無法回復 就拔掉此顆門牙)
負責開車的是學校的工友先生還來不及制止 慘案就發生了
A生的媽媽提到賠償要按比例原則
也就是說 A生B生的家長和學校都要負責任(A生媽有特別強調 今天將小孩送到學校來
學校就是要負責照顧小朋友的安危 今天小朋友在學校發生意外 學校當然要負責任)
想請問板友 學校要負賠償責任嗎?
如果是 那要負哪方面的責任?
開車工友先生(義務性的接送小孩去參加比賽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和躲避球隊教練有責任嗎?
還有班級導師也有責任嗎?(A生的媽媽有提到 老師沒有把小孩教好 所以老師也要賠
唉 平時的宣導都無效)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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