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ster0606 (chester)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車禍事故
時間Thu Mar 18 13:56:27 2010
原po周一早上在中山北路五段與文林路口發生車禍
事故的經過是當時我是行駛在中山北路五段由北往南的方向
一綠燈我就騎著機車起步了.
突然前方出現一台計程車我煞車不及就撞上了..
而根據一旁目睹經過的交警的說法是
那台計程車是駕駛在最外側中山北路由南往北的車道.
當時他通過停止線時還是綠燈的狀況
但他一時猶豫了一下.是要左轉或直行..
在他猶豫的這幾秒鐘..
我所行駛的車道已經變為綠燈了..他才想加速左轉通過..
這樣的撞擊導致我的機車目前修理費用約6000就醫費用約1100
而對方的車輛修理約6000未計入收入中止損失...
想請問就這樣的狀況是他的責任會比較大還是我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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