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gible ( 一瞬之光)
看板LAW
標題[問題]租車發生小車禍與保險問題
時間Sun Mar 14 21:56:00 2010
經過大約是這樣的
這兩天因為去台南參加學姐婚禮
於是向A車行租了一台車從北部開下去
於租車當時有加了$300元辦理行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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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網站上查訊到的 保險內容大致如下
◆駕駛人須年滿二十歲且有台灣駕照(駕照需在有效期間)
1、 強制汽車責任險:交通意外受害者,每人最高給付150萬元。
2、 乘客意外險:每人保額為100萬元;總保額為500萬元~900萬元
(100萬元×5~9人)。
3、 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次事故傷亡總保額/每人傷亡保額/每
次事故財物損失保額分別為180萬元/90萬元/20萬元。
4、 車損險乙式:車輛車損時,除酗酒、不明車損及違約行為外,
承租人最高僅需負擔10,000元自負額。
5、 竊盜險:承租人僅需最高負擔車輛現值20%之自負額。
6、 租用車輛請小心駕駛、停放,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需負擔修復
期間租金及營業損失。
7、 上述保險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地震等)造成之
損傷以及車內設備遺失或損傷之賠償責任。
8、 本車輛若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失竊或其他肇事等事件時,請立即
通知警察機關,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並立即通知XX租車。
9、 以上保險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條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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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辦保險只是個求個心安
但是很衰的
這次真的出了點小事故
現場狀況大約如此
│ │
│A │
│巷│
│ │
│
↓│
│
↓│
╴╴╴╴╴╴╴╴
◢ ↓└────────────────
←←↙ <== <==
B 路
==> ==>
───────────────────────────────────
當時我由A巷要右轉B路
↓↙←表示當時行進方向
<== ==> 則表示車流方向
◢處是個斜角,地上是紅線(我有特別留意)
也正是對方得利卡所停車處
當時由於B路上正有數輛車經過
因此在瞄了得利卡沒有移動跡象後
我就專心注意左方來車以免事故
當時時速幾乎是0~20之間而已
(原PO不常開車因此速度都很慢,尤其是在這種巷口)
沒想到,就這樣被陰了.......
緩慢的轉過去後
這台得利卡的司機竟然
躺在車上睡覺
而且車門呈現90度直角大開,從我原本在A巷的角度根本看不到
就這樣 我的右方車門與後照鏡就很親密的跟得利卡kiss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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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得利卡車門因此無法關起來
門上的一小塊塑膠板也掉了
而我的車門也因此凹了一塊,後照鏡也部分毀損
(但是事後才發現的)
當時因為喜酒已經遲到一陣子
所以沒有辦法再留下來叫警察處理 (我承認這是個錯....)
因此匆匆的先跟對方留了聯絡方式
並先付了一千塊給對方
不過我有隨身攜帶相機
因此有把對方的車門情況照下來
並且把拿$1000元給對方的動作也照下來
以避免事後被認為是肇事逃逸
至於自己的車輛受損情形,就是當天事後才補照的了:(
以上是這次車禍的大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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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回到了車行還車
當然我知道免不了要花錢消災的
不過認為既然有保險,應該不會有大問題
不過據車行的說法
由於我當場沒有請警察處理
因此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反而會被保險公司告詐欺..etc
不過依我當場的感覺
是車行並不想花時間找保險公司理賠
(難聽點就是就是快掏錢自己出來賠就是了)
反正我問的什麼都是說不行
一直催我快先付部分修理費,多退少補
也因此我先預付了6000塊的修理費並留下聯絡方式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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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主要的問題有二
一、
依照現場的情形,說實在我不認為過失在我這方
對方得利卡所停的位置是紅線,還很誇張的車門全開在睡覺
不過因為當場在趕時間,我還真的沒發現自己的車受傷更嚴重 orz
也因此先付了一千塊給對方
以這樣的情形來說
在法律上到底過失在哪一方呢?
二、
有關保險方面
真的因為我當場沒有報警處理就無法理賠嗎?
還是只是車行不想麻煩因此騙我的?
我有留下對方車輛受損情形的照片與聯絡電話
個人認為足以證明這不是詐欺案件
有請各位版友從法律角度幫忙解釋一下吧~
如果第一個問題有更適合提問的版
也麻煩告知一下,我會再轉過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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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個喜酒也出這麼多事,好悶好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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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Beijingman:沒立即報警 怪誰? 03/14 23:25
2F:→ tangible:北京人沒有建設性回答可以不用理這篇,沒報警是我的事 03/14 23:34
3F:→ tangible:也有我當下的原因,後果由我自己承擔,也不需要您特別 03/14 23:35
4F:→ tangible:來噓文 03/14 23:35
5F:噓 Beijingman:那你不爽可以不要貼這種文 03/15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