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gyeh (往日本邁進的兔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續-車禍案件
時間Thu Mar 11 14:32:24 2010
各位先進還請多幫忙提供意見。
我爸2/3出車禍,目前已轉移到復健病房。
目前短期記憶有問題,誰是誰還是搞不清楚。
2位數加法遇到要進位就無法計算。
知道自己是誰,但是住哪、年齡等錯誤百出。
不過,總算是進步到可以溝通,只是因為記憶問題答案總是不對的。
因長期臥床所以目前在訓練站、走路等動作。
有跌倒、走失等問題。
我們18號要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想請問各位的是,請醫師開的証明上面,應該要註明什麼對我們會比較有利?
因為這次車禍主要是腦傷,但是沒有開刀,所以對方可能覺得不是很嚴重。
但是,我爸現在跟失智老人的狀況很像,走出去很危險。
遑論未來工作的問題了。
之前朋友建議診斷書上要寫清楚住院時間點、病狀、治療方法(有無開刀等)、
24小時照護需求、現存功能等。
因為21號醫師就要讓我們離開復健病房,所以想再請一張診斷書。
是預估21號之後未來狀況的診斷書,應該還要寫入什麼比較好呢?
請各位多多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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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242
1F:推 depravity:醫師開的證明是由醫師經由專業依據病歷記載所開 03/11 14:59
2F:→ depravity:不是你想寫啥就寫啥 跟她說車禍要用即可 03/11 15:00
3F:推 hoboks:看起來撞的結果跟中風後的表象很像 我看對方要賠死了 03/11 15:05
4F:→ hoboks:建議你們要注意一下腦內有沒有出血 腦細胞如果壞死很麻煩的 03/11 15:05
5F:→ hoboks:細胞無法重生 看起來就會很像你說的 像是失智老人 03/11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