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locc (poplocc)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身份證被盜用註冊帳號,結果我留下了恐嚇的前科
時間Wed Mar 3 21:34:06 2010
從小到大讀書連警告都沒被記過,前年因為身份證字號被盜用,警察把我函送.
後來真兇捉到了.我獲得不起訴.
但最近開車遇臨檢被警察攔下來,警察用一台手持的PDA查我的資料,
說我有恐嚇罪的前科.
當下警察態度就變了一個人了.其他警察也開始警戒起來了.
..請問我就這樣一生背了前科的污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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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50.174
1F:推 JackeyChen:所謂的前科是「恐嚇罪:不起訴處分,理由:犯罪嫌疑不 03/03 22:53
2F:→ JackeyChen:足」,而事實上基層警察經常會忽略後面那段不起訴處分 03/03 22:55
3F:→ JackeyChen:的文字,簡單說前科查有紀錄不等於你人生有污點 03/03 22:56
4F:推 hoboks:不起訴就沒有前科 03/03 22:58
5F:→ hoboks:臨檢警察也查的到不起訴處分啊? 03/03 22:59
6F:推 Kyuubi:警察查得到前案紀錄,不管是緩起訴還是不起訴 03/03 23:06
7F:→ Kyuubi:都算是一種處分,這紀錄是銷不掉的。 03/03 23:06
8F:→ Kyuubi:不過如果去申請良民證,上面寫的還是無犯罪紀錄 03/03 23:09
9F:推 jerry1214:這只是前案紀錄,沒有影響,一堆法官、檢察官和書記官 03/03 23:17
10F:→ jerry1214:都有,因為常被當事人告.... 03/03 23:17
※ 編輯: poplocc 來自: 125.224.198.85 (03/04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