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goso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工作支援調派?
時間Mon Mar 1 23:25:37 2010
之前考進某公司,當時公司簡章,有分區(各縣市)錄取之規定,其中有幾點如下:
1.複試合格者,將依報考班別與志願錄取地區(組別)之名額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不得要求跨區或更改組別錄取
2.學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分區錄取者5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務服務單位。
當時受訓後後,公司以受訓為由,將學員一併調往
與自己原來工作性質不相關的工作地點,進行六個月得工程趕工。
現在公司要求再繼續支援暫定留四個月,並且不能保證不續留。
看情況是會繼續延期,但時間不確定....
現在從原來的簡章來看,沒明確規定公司不得將人調往它處支援,
但大家考上的都是中南部的單位,現在支援北部的單位,
且一直延期,沒個明確的時間,但當初考試分區錄取的意義又何在?
請問有解套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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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89.57
1F:→ kikiapple:至少還在台灣... 某公司要求去大陸受訓六個月 03/02 00:37
2F:→ kikiapple:而且受訓完才決定要不要正式錄用你 03/02 00:37
3F:→ kikiapple:通常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建議還是離職比較妥當 03/02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