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straw (一直微笑)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房屋繼承的問題?
時間Mon Mar 1 00:37:00 2010
※ 引述《xbit (神秘的路人甲)》之銘言:
: 我的父親有一棟房屋要過到小弟的名下,可惜我父親信用不太好
: 我幼時愛賭,逼的母親離婚帶我離開他.這些年是父是好很多了.
: 不過有些相關的法律問題想請問大大們?
: 1.請問我父親的債務不明,房屋過到我名下時我父親如果
: 破產被人逼還債,那房屋該如何處理?
討債的會直接找上妳跟你母親要錢
不會去要那棟房屋
: 2.我父親另再娶妻,是大陸籍.如果房屋過到我名下時
: 該大陸籍配偶是否再我父親死後有爭房屋的權力?
死前2年贈與還是視為遺產,有無修法我不記得了
妳後母沒生活能力妳還是得養他,房屋在後母手上就是被他賣掉
除非他有工作能力,妳後母死掉,房屋還是歸妳,
妳提前死掉,妳後母有繼承權
: 問題很直接,為人子不該這樣問,不過害人之心 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 ,小弟只是想多認識一些這 方面的事好再發生時有個應對方法
: 麻煩大大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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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93.13
1F:→ yuusnow:有不動產不抵押不封不拍賣,討債公司佛心來的嗎? 03/01 01:48
2F:→ yuusnow:找人有啥用,沒錢還剁了他也是沒錢,當然要有值錢的阿 03/01 01:49
3F:→ yuusnow:有棟房子在,誰要那麼累去找別人要錢,出差要旅費的咧 03/01 01:49
4F:→ yuusnow:民1148-1 如果原原PO老爸贈與後兩年內掛點,還是算遺產 03/01 01:50
5F:→ yuusnow:後母=\=養母 原原PO老媽還健在咧,他媽不簽收養同意書 03/01 01:51
6F:→ yuusnow:後母想收養都沒門,所以就算他後母變成丐幫型女 03/01 01:52
7F:→ yuusnow:原原PO也不用養後母,如果後母在原原PO老爸之前掛點 03/01 01:53
8F:→ yuusnow:那後母的遺產也輪不到原原PO來分,姻親是沒有繼承權的 03/01 01:54
9F:→ yuusnow:同理,原原PO先掛,後母一樣沒有繼承權 03/01 01:54
10F:→ xbit:感謝講解我有個底了,謝謝 03/01 10:34
11F:→ thinkstraw:我忘記直系血親了,感謝幫我補充生母養母的差別 03/02 00:40
12F:→ Eventis:1148-1是條文義會害人的法條Orz 03/02 00:53
13F:→ Eventis:那條一翻立法理由就大爆炸,完全看不出來Orz 03/02 00:54
14F:→ Eventis:1148-1的視為遺產,是就債務之履行而言;但並不影響應繼承人 03/02 01:12
15F:→ Eventis:間應繼財產之計算.(立法理由第四點) 03/02 01:13
16F:→ Eventis:至於另一個視為遺產的規定在遺產及贈與稅法15條,不過這也 03/02 01:14
17F:→ Eventis:只能當稅法上的管制,並不應該認為影響實際的繼承關係. 03/02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