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rfarewell (This's not our farewell)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寵物的所有也是物權嗎
時間Fri Feb 26 01:47:29 2010
兩年前跟朋友講好要共養寵物,當時所購買寵物價值為兩萬元,
說好各付一半,由於當時交情尚可,所以沒寫任何形式的借據,
全部是我以現金付清,但是當時購買時跟寵物店登記是對方的名字。
後來與該位朋友不和睦,幾經爭吵後,動物目前是由我照顧,
但是當初講的共同擔負購買寵物費用,對方以"我已經抓回去養"為由,
並且翻口講"誰跟你共養,現在不是你在養,為啥我要付錢"等等,
硬是不將積欠之一萬元還我,並且,當時所購買之寵物附有血統證明書,
我已經告知對方多次,請他將血統證明書歸還給我,對方態度是逃避不回應。
我像上幾篇手機要不回文章般,告知他說倘若他不處理,可以的話,
若他的家長要聽我講訴,我會採取告知他父親之途,由於他非常懼怕他父親,
所以他便寫站內信嗆我說,我若是去跟他父親聯絡,就會吃上官司,還揚言要告我,
此類種種,他還嗆我說我打電話給他跟他理論(但是他拒接,甚至封鎖)就是在騷擾他,
還說啥他通聯記錄調出來什麼的我就會很難看。
諸如上述幾點,我應轉以何種方式才能夠較有效率追回我的金錢,
另,他說我若聯絡他家長就是犯法,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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