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er6693 (異鄉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對抗惡鄰的辦法??
時間Tue Feb 9 10:15:45 2010
民法物權編修正案三讀 家有惡鄰 可請求法院介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13/today-life1.htm
〔記者陳曉宜、項程鎮/台北報導〕與鄰居間起爭議,以後可以直接請法院
仲裁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部份條文修正案」及「民法物權
編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大幅修正鄰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相關條文。
過去民眾遇鄰居冷氣滴水、排油煙機熱氣,或是工廠噪音、排放污水、異味
等,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其勸導或裁罰處分;修法後,民眾可直接要
求法院介入,強制執行,且當發生糾紛時,不必等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出面
解決,承租人等使用者也可向法院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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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這是民法的哪些條文??
因為鄰居常常發出莫名噪音,令人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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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86.94
1F:推 LUDWIN:直接上法務部網站有法律資料庫可查 02/09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