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herngshi (我要條碼貓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起訴時效與調解關聯的問題
時間Sat Feb 6 19:41:59 2010
請問一下版上的大大
一般法律追溯期不是二十年對嗎
可是今天我聽一個書記官說
如果你們要快滿二十年又還沒準備好提告的話
可以先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話好像也可以延長
事件的時效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如果可以延長 是延長多久 怎定義呢
希望有看過這規定的大大能幫忙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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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1.137
1F:→ jsports1:第二行就錯了 所以後面也無從回答起 問題先說清楚吧 02/06 19:46
2F:推 ljtai:許多法律追溯期蠻短的 02/2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