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學生租屋,合租問題
時間Wed Feb 3 08:16:22 2010
※ 引述《dalans (打蘭)》之銘言:
: 之前
: 我和我朋友一起租屋
: 並分別繳了押金、訂金,租一年(上、下學期,租金方面也是以一學期的方式繳納)
: 但我們並沒有簽約,只有口頭...
: 現在我朋友住了一學期後想搬走另外找房子
: 而我是想找看看有沒有室友再繼續住
: 但房東現在的意思是要我搬出去另外找房子
: 他會把我訂金、押金的部份還給我
: 我朋友的部份則是扣押
: 如果我要續住,他則是要我把另一位同學扣掉租、押金的差額補齊
: 所以我想請問
: 如果我要繼續住,我是不是只要付我那部份的租金就好
: 我同學的部分我可以不需負擔,房東要收我同學那份就從我朋友的押金、訂金扣除就好?
: 那如果我搬出去住,多於我現在房租的差額我是不是有權力叫房東負責
: 因為是房東要求我搬走,而當初的口頭合約就是一年,而且也付了押金
: PS.已經有和房東溝通過
: 他知道我們兩個是分別繳納金額,也知道我們所繳的押金是一年
: 同學要搬離前房東也知道
: 現在房東完全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
: 所以我想請問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式嗎???
: 謝謝!!!
我想
可以跟房東溝通一下
你找室友來補他,那這空檔的租金就用你先前朋友的押金中扣除
如果他一定要你搬
你也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他
合約是一年
那房東如果咬你室友違約,你也可以告訴他
那是他,不是我。
你將你跟室友兩人當成兩個跟房東簽約的個體就可以明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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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depravity:然後房東認為不是個體 只好請法官裁判了 XD 02/03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