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ans (打蘭)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學生租屋,合租問題
時間Wed Feb 3 03:36:28 2010
之前
我和我朋友一起租屋
並分別繳了押金、訂金,租一年(上、下學期,租金方面也是以一學期的方式繳納)
但我們並沒有簽約,只有口頭...
現在我朋友住了一學期後想搬走另外找房子
而我是想找看看有沒有室友再繼續住
但房東現在的意思是要我搬出去另外找房子
他會把我訂金、押金的部份還給我
我朋友的部份則是扣押
如果我要續住,他則是要我把另一位同學扣掉租、押金的差額補齊
所以我想請問
如果我要繼續住,我是不是只要付我那部份的租金就好
我同學的部分我可以不需負擔,房東要收我同學那份就從我朋友的押金、訂金扣除就好?
那如果我搬出去住,多於我現在房租的差額我是不是有權力叫房東負責
因為是房東要求我搬走,而當初的口頭合約就是一年,而且也付了押金
PS.已經有和房東溝通過
他知道我們兩個是分別繳納金額,也知道我們所繳的押金是一年
同學要搬離前房東也知道
現在房東完全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
所以我想請問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式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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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115.78
※ 編輯: dalans 來自: 114.36.115.78 (02/03 03:37)
1F:→ Barney:房東說"會把你的訂金,押金部份還給你" 那麼他應該是把你和 02/04 15:25
2F:→ Barney:你同學分外兩個個體來看吧! 那他應該沒理由請你先走吧@@ 02/04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