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kao (LIVING IN TAIPEI)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美國加入WTO服務貿易承諾表中,專利代눠…
時間Fri Jan 22 13:29:45 2010
現在實務上已經有一些台灣人到美國考專利代理人
也有台灣事務所直接在美國申請專利
實務運作上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
※ 引述《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之銘言:
: 國貿局的解讀服務業承諾表
: http://tinyurl.com/yjsya8r
: 美國加入WTO的服務貿易承諾表
: http://tinyurl.com/yk5rnms
: 當中第17頁Legal Service的部分,
: 第2欄裡,(3)(4)提到
: US citizenship is required to practice before 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 其中
: (3)是Commercial presence,例如:台灣人到美國開事務所
: (4)是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例如:台灣人到美國提供服務
: 而(1)(2)沒有
: 其中
: (1)Cross-border supply,例如:服務提供者在台灣,為美國人提供服務
: (2)Consumption abroad,例如:美國人來台灣,請台灣人為其提供服務
: 依國貿局的解讀服務業承諾表中提到,
: 第2欄是負面表列,換句話沒,(1)(2)沒有提到任何限制,那就應該開放。
: 但現在專利申請,以網際網路電子申請變成了主流,
: 而透過網路申請美國專利,應是屬於(1)Cross-border supply的服務型態,
: 但現在美國仍然限制台灣人去報考美國專利代理人,
: 限制非美國人從事專利代理的工作,
: 這樣子美國似乎違反了加入WTO的服務貿易承諾表。
: 台灣為加入WTO,遵守WTO的規範,付出等慘痛的代價,
: 白米炸彈客、百萬農民上街頭、農會金融風暴等事件還歷歷在目,
: 但美國卻可以不遵守自己提出的承諾,
: 每年台灣人為申請美國專利,付出大筆的專利申請費給美國人,
: 讓美國人從中賺了大筆台灣的外匯。
: 台灣人情何以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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