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票據強執問題
時間Fri Jan 15 19:17:24 2010
聽說票據只有本票可以直接申請本票裁定 然後就可以強制執行
那為什麼匯票支票不行直接用裁定一樣強執呢?
真不懂他們到底差在哪裡~''~????
有大大知道的嗎>'''''<????
是因為本票發票人就是付款人嗎?
如果是....那甲存本票呢?印象中他的付款人好像是金融業
那他就不能聲請本票裁定嗎?@@
還有依票據123條
所以就不能對前手追索也用裁定摟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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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31.93
※ 編輯: darimgh 來自: 61.227.131.93 (01/15 19:22)
※ 編輯: darimgh 來自: 61.227.131.93 (01/15 19:24)
1F:推 jeffiegygy:只要是本票都可以對付款人申請裁定 第123條只限付款人 01/15 19:33
2F:→ darimgh:所以今天如果是甲存本票 不能對發票人 應該對付款人聲請本 01/15 19:42
3F:→ darimgh:票裁定嗎?? 01/15 19:42
4F:推 jeffiegygy:原則上本票的發票人就是付款人 金融業者是擔當付款人 01/15 22:11
5F:→ jeffiegygy:第123條已經明定就只能向原發票人行使而已 01/15 22:12
6F:→ jeffiegygy:是一種代理人的地位不是主債務人所以不能向其行使 01/15 22:14
7F:→ jeffiegygy:所以第一行付款人更正成本票發票人 不好意思 01/15 22:16
8F:推 jeffiegygy:會制定第123條是因為當時空頭支票氾濫的關係 01/15 22:20
9F:→ darimgh:喔喔~大概了解了 謝謝摟^_______^ 01/16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