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aineer (Lu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罰單申訴駁回
時間Thu Dec 31 12:18:46 2009
事發經過:
敝人於97年10月11日國道五號上駕駛一般小客車,以
獨木舟用車頂架載運獨木舟,經國道公路警察局告發載貨
不穩。
因一般自小客車可不經監理處檢驗,裝置無工具可拆
卸之車頂架,亦可載運獨木舟已有判例,隨即請託友人提
出異議。
98年 7月23日監理所裁決書寄至戶籍地,友人延遲至
8月24日向法院提出第二次異議,違反應於20日內,向法
院提出異議之規定,予已駁回。
我的疑問:
1.法院回文並無針對此一事件違法於否提出意見,僅
表示因逾期而駁回,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法院對此做
裁決?
2.如果判決是我沒錯,警察亂開單,那我後來因為延
誤而被駁回,必須繳交的罰金不就很冤枉,我有沒
有可能不繳罰款?
以此請教各位專家,謝謝大家撥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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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253.88
1F:推 depravity:因友人延遲請向有人求償 12/31 13:40
2F:→ yuusnow:你不就延遲嗎? 要玩就要照規則 12/31 14:15
3F:→ sindyevil:1.已經駁回 案件不繫屬 怎樣裁定? 2.請向友人索賠. 12/31 14:45
4F:→ mountaineer:我已決定繳交罰款,只是想要得到答案 12/31 15:38
5F:→ mountaineer:覺得因為警察開單加上我的小疏失而罰錢,很冤枉 12/31 15:39
6F:→ mountaineer: 亂開單 12/31 15:40
7F:→ okajo:裁判規則就是如此 先程序後實體 你程序不合法 法官想幫你也 01/01 01:40
8F:→ okajo:沒辦法...剩下的就是你跟你朋友之間的問題了 01/01 01:42
9F:噓 antibailan:疏失不管大小為何不可開單?廢文 01/01 12:09
10F:推 hcya:1.除非是非因過失而遲誤期間才是聲請回復原狀(刑訴67),否則 01/04 03:22
11F:→ hcya:就法院就不能就實體為裁定。2.開罰的機關(應該是監理處)如果 01/04 03:22
12F:→ hcya:自己發現罰單開錯了是可以撤銷該罰單的,只有這個可能 01/04 03:23
13F:→ mountaineer:To antibailan:我所說的疏失是延遲申訴 01/05 04:55
14F:→ mountaineer:就事件而言,我並不認為我有錯。 01/05 04:56
15F:→ mountaineer:謝謝各位的意見 01/05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