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2625 (lo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車禍的問題
時間Mon Dec 28 22:25:00 2009
地點:通化街與基隆路交界
經過:
當天下雨天,我騎著摩托車往基隆路方向直走
當時有老伯從馬路中衝出來,(我不知道是否在斑馬線上,
但筆錄時我有說是在斑馬線上)當時我的前方是綠燈,
之後我因為避開他連我自己也有受傷縫針,留醫2天2夜
可是老伯就倒在斑馬線上,送院後,留醫了一個月
期間有入住加護病房,還有動手術,
期間他家人要求我去看望他說他有生命危險,
由於各種理由,我沒有承諾,而我自己私下有去看望,
可是我第二天去他就進住加護病房,無法探望
後來他家人要求我談判,
我說先等車禍鑑定書下來再客觀的談,他們說家父因為失憶了無法筆錄,
還說我想要逃避責任。
他們沒有說要不要等鑑定書,只是說希望我賠償全部醫療費用70000元正
我說不同意,建議先等鑑定書再談。之後就沒連絡了,
後來他們打去教官室,希望給我最後一次機會談判,
當時我說希望可以盡快解決事情,同意付出"和解金"(不是賠償金)70000元正
他們還要多加附加條件:如果家父1年內身亡則要我負責40萬殉葬費
後來調協會說不會附加條件,他們則改條件要求十萬元(7萬醫療費+3萬家屬奔波費)。
我想知道的是:
我到底該負的責任是多少??有十萬之多??(老伯沒有職業)
上法院我有勝算嗎??
當時沒有監視器,沒有證人,老伯家人車禍發生之前已經有報老伯失蹤,
老伯身上也沒有證件,而且當時可以說自己的名字卻不能說自己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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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164
1F:推 depravity:醫療費用你的強制險會賠沒有本來就該妳賠全額 12/29 00:52
2F:→ depravity:若你沒保又不賠對方本就可找任意有此業務的產險申請理賠 12/29 00:53
3F:→ depravity:該產險會依法再像妳全額索取的 12/29 00:53
4F:→ depravity:另妳說的醫療屬實10萬算很少 @@" 12/29 00:54
5F:推 hoboks:可以試著拼看看能否主張信賴原則 則能阻卻你的過失傷害成立 12/29 03:43
6F:→ hoboks:另外在六個月快到前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順便求償醫藥費 12/29 03:44
7F:→ hoboks:跟慰撫金 看你敢不敢這樣拼摟 12/29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