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dreambook (我愛蕙蕙)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公車撞到,筆錄卻被測出酒測值的法律問題,
時間Thu Dec 24 08:01:27 2009
※ [本文轉錄自 BigSanchung 看板]
作者: wudreambook (我愛蕙蕙) 看板: BigSanchung
標題: [閒聊] 被公車撞到的法律問題.
時間: Sat Dec 19 10:50:04 2009
事情不是發生在我身上,但是用我比較好說明,然後應該怎麼處理才比較合乎法律.
一如往常,吃完早餐我開著車載著老婆,走三和路準備要上台北橋,
車子有點塞,走走停停,前面有個紅燈,我跟著前面的車子慢了下來,然後停住,
接著就被後面的公車頂了一下,當然就是下車大家要處理處理,
公車司機說:希望用他們特約修車廠去修理.
我說:我不同意,我的車才剛買一年,而且都是去原廠.
既然觀念不同,當然就是叫警察,警察剛好快換班,又接到我們這剛發生的車禍,
從她口語中可以知道,如果我不立刻和解,一定會耽擱到她下班,
但是就是觀念不同才請她來,當然也不會和解.
接下來就是我認為有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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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些劃線的就省略不說了,應該沒有什麼不同.
然後就是兩人做筆錄,我先做,感覺的出來她有些爭議的地方,
都讓我覺得寫的讓我比較不利,當然我就盡量要求寫的中立公平點,
我雖不是很懂,但是就盡量客觀中立陳述,最後的關鍵是做完筆錄的酒精測試,
她猛然就拿出來,然後很快裝置好,就要我做,但是我嘴巴還再吃一大早出門吃的口香糖,
趕緊吐掉,然後就吹,結果竟然是:0.05,三天內我都沒喝任何酒類或是參有酒的食物,
我要求重測,她不同意.
後來就是換司機,最後她做完筆錄,酒測是0.
接著我可以打電話通知家屬,通知到後,我就不可以打電話,
警察也帶我的手機去代保管,接著要我進去警察局關一下,
她要依法送地檢署,現在司機已經離開,只剩我被關在警察局,
而且不准打電話了,案子送到地檢署,檢察官以不起訴作結,我也被放出來了,
浪費了一整天,撞我的人沒怎樣,真是怪.
請問有哪些地方,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應有的權利.
我自己覺得奇怪的點:
1.就算是要說我酒駕肇事,但是我是被撞的那一個,這樣合邏輯嗎?
2.為什麼不可以等我準備好才酒測?
(而且機器本來就可能會出問題,還有口香糖,吐出到測沒有一分鐘,
警察看在眼裡,卻沒表示什麼,但有酒測值,代表可能是此食物所造成,
也沒給我15分鐘休息,或是清水漱口)
(難道警察沒有違反 行政程序法第九條 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一律注意 )
3.為什麼不能測兩次?
既然我認為前次的酒測有瑕疵,要求重測吹氣,被拒絕,我提出立即驗血,也被拒絕.
(我要是真的三天內有沾酒精或參酒精的食物,我就不敢這麼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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