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ish (埃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沒有找警察 沒有保留現場 隔了一星期
時間Thu Dec 24 00:59:16 2009
你好
在巷子裡發生的車禍
是十字路口 沒有交通號誌 路差不多寬 都是巷子
機車衝撞汽車
汽車從右往左開 機車垂直撞上駕駛座的門
機車車頭毀了騎士受輕傷 汽車則是需要板金烤漆等
當時雙方都趕時間 僅留下姓名身分證字號就離開了
汽車方堅持 他車頭已經過了 所以機車才會撞上駕駛座門 因此他完全沒錯??
機車則認為 在巷弄內汽車也開很快 遇到巷口也沒減速 他沒有全錯??
現在 汽車方去原保養場估價後要求機車騎士賠償
但機車騎士認為太貴 又要求跟對方一起去了另外兩個維修廠估
結果都是汽車要求的一半價格以下
有幾個問題
1.現在沒有備案沒有現場 汽車方要如何要求對方賠償 機車有可能不認帳不賠嗎
2.賠償價格可以直接由汽車方估價結果嗎 還是只要機車方將汽車還原即可
3.若是機車方有可能不全賠嗎ex:一半一半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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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01.60
1F:推 ganbaday:損害賠償是還原。現場已破壞,各說各話的結果就是都告輸 12/24 04:25
2F:→ ganbaday:覺得自己沒錯,卻又放棄採證的權力,只能說自找的 12/24 04:26
3F:→ dosita:找看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剩唯一可以判讀的. 12/24 10:43
4F:→ dosita:沒有的話...就無能為力了...又目擊者嘛...大海撈針...囧 12/2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