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desi2006 ( 2006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延長訴願決定
時間Mon Dec 21 20:49:41 2009
之前提出訴願,在10月份收到
原行政處分機關的駁回決定
,可是在前幾天又收到該行政處分機關的
上級機關的書函,內容大概是:因審議的必要
,依訴願法規定,延長訴願決定期間2個月。
想請問不是已經被駁回了嗎,那為什麼說
還要再審議????
這是有翻盤的可能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52.111
1F:→ lucefer:所謂訴願應該是該機關的上級機關說了算! 12/21 21:19
2F:→ kai761:原處分機關是移給訴願機關,並以訴願答辯書請求駁回 12/21 23:42
3F:→ kai761:並不是原處分機關可逕自駁回。 訴願機關發函給你,是說要再 12/21 23:43
4F:→ kai761:延兩個月,他們才能做出決定 12/21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