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uyz (_ˍ▁▂▃▄▅▆▇█)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地震物品砸落的疑問?
時間Sun Dec 20 12:59:21 2009
大家好
昨晚九點多花蓮附近發生6.8級的地震剛剛吃中飯的時候
看新聞報導,有些地區有災情傳出,其中有些是建築物老舊
或是招牌因地震的關係搖落而造成停在路邊的汽機車毀損
請問如果這樣的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是屋主是否需對汽機
車的車主負損害賠償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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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40.4
1F:→ Eventis:民法191,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但地震屬於天然不可抗的天災,舉 12/20 13:54
2F:→ Eventis:證免責的機會不低. 12/20 13:54
3F:→ liuyz:了解,Eventis謝謝你 12/20 16:53
4F:推 hcya:要視招牌或水塔本身是否設置上有安全性的欠缺而定。 12/20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