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ingcall (錢的戰爭)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提告的罪名
時間Sun Dec 20 08:37:35 2009
事實經過:
請問在正常的停車位停車,被拿棒棍要求離開,有錄音,這樣可以提告嗎?
如果我到警局提告,我是否要說出要告的罪有哪幾條,可是畢竟不是學法的,
要我提出正確罪名有點困難,是否可以依我的判斷提出,強制罪,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問題:
1.到警局是直接說要提告? 還是說要報警?
2.是否有三聯單
3.如果我提告 要說出要告強制罪 以及恐嚇安全罪嗎? 可是如果只成立其中一項罪名
檢察官會因此不起訴嗎? 換句話說 還是我只能提出其中有把握的一項
我又怕只提出一項 結果不起訴
謝謝各位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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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57.121
1F:推 chihho1628:告訴人提出告訴 只需指明犯罪之事實 至於用法則是檢察 12/20 10:44
2F:→ chihho1628:官的事 73台上5222號判例可資參照 12/20 10:46
3F:→ chihho1628:至於如何提告 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會請你做筆錄 12/20 10:51
4F:→ chihho1628:在做筆錄時警察會問你要不要提出告訴 如果沒問記得自己 12/20 10:52
5F:→ chihho1628:主動講就可以了 而報案都會有三聯單 記得要 12/20 10:53
6F:→ moringcall:樓上的版友 謝謝您的幫忙 謝謝 12/20 12:20
7F:推 siriuswinds:犯罪事實表明就夠了 畢竟你現在只是提出告訴 12/20 16:20
8F:→ siriuswinds:起訴罪名還是交由檢察官依照事實決定 12/20 16:20
9F:→ moringcall:謝謝 ^^ 12/21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