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damn (悶~遇到瘋狗)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警察的傳喚?
時間Wed Dec 9 16:39:25 2009
我朋友接到台中警察的通知書說要到台中接受調查
可是我門所在地在桃園,路途有點遠,可否請求如證人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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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37.118
1F:→ chihho1628:應該是否 12/09 16:55
2F:→ ChrisBear:證人可請求差旅費 12/09 18:17
3F:→ chihho1628:刑訴192所列之準用法條沒有準用到194 這樣應該沒有吧 12/09 18:32
4F:→ chihho1628:是196-1沒有準用到194 12/09 18:33
5F:→ chihho1628:192是筆誤 抱歉 12/09 18:34
6F:推 colinton:警察通知沒旅費,請警察委請桃園當地的學長問比較OK。 12/10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