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gigi (姬姬)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公司法的問題
時間Tue Dec 8 00:51:01 2009
公司法197條 董事經選任後
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請問選任當時是指股東名簿上記載之股數嗎?
還是選任董事當日之股數 若在閉鎖期有轉讓持股的話?
還請賜教~謝謝~
補上考古題
公開發行股票A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於97.5.31選任甲為董事
是日股東名簿上記載甲持有股份200萬股 然甲同年4.1-5.30
先後轉讓持股100萬股 甲就任後 又接續轉讓持股100萬股
試問 依公司法197條 甲應該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隻公司股份數?
究竟是多少 甲是否當然解任或當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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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12.185
1F:推 depravity:為何閉鎖期可以轉讓!!!! 12/08 01:37
2F:推 Asiung:當然可以轉讓阿,只是無法辦理過戶--->我猜原po是這個意思 12/08 02:04
3F:推 depravity:我倒覺得他是把停止過戶期和閉鎖期弄混了 12/08 02:06
4F:→ depravity:另閉鎖期是不得轉讓的私下讓是偷偷來不是"當然"可以 12/08 02:07
5F:推 Asiung:不解?轉讓股份的生效應與股東名簿無關吧? 12/08 02:09
6F:→ Asiung:我意思是,在當事人間的效力 12/08 02:09
7F:→ Asiung:只是未辦理過戶的話,不得向公司主張權利而已 12/08 02:11
8F:推 depravity:那叫停止過戶期 不叫閉鎖期 12/08 02:34
9F:→ depravity:這是兩個不一樣的 12/08 02:34
10F:推 Asiung:另外,停止過戶期間不就是閉鎖期間嗎,即165條規定的日數? 12/08 02:35
11F:推 Asiung:抱歉,請問不一樣之處在於? 12/08 02:37
12F:推 depravity:閉鎖期指的是私募這類發行後禁止交易的這段期間 12/08 03:09
13F:→ depravity:她不僅限制過戶還限制流通 12/08 03:09
14F:推 Asiung:瞭解了,是用語上的誤解;不過多半教授書上似乎也稱165條 12/08 03:12
15F:→ Asiung:的期間為"閉鎖期間"。還是,閉鎖期/閉鎖期間,二者不同? 12/08 03:13
16F:推 depravity:外文原文是lock-up period我國翻閉鎖期對岸翻鎖定期 12/08 03:21
17F:→ depravity:金融教科書這兩者一定不會同樣的名稱 12/08 03:21
18F:→ depravity:妳在股票板提閉鎖期也一定會是我說的這種 12/08 03:23
19F:推 depravity:過戶閉鎖期間和閉鎖期 在金融讓的確是兩個不同意義的辭 12/08 03:27
20F:→ depravity:金融讓 為金融上之手誤 12/08 03:27
※ 編輯: moneygigi 來自: 203.83.216.160 (12/08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