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hadango (低潮比高潮多的人生)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關於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案件
時間Wed Nov 25 01:12:06 2009
之前有稍稍向各位請教過意見,也非常感謝當時提供我各種意見參考的大
家;但是現在由於事情變得更為複雜,所以我想更加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
經緯,也再次煩請各位給我意見及提議。
事情的經過大致如下:
我在日本文化生活版發表過多篇文章,大約半年前,出現一位網友緊追著
我的文章及推文,剛開始我沒作多想,或許自己的意見與對方相反,對方
發表他的反論也無不可。
但是後來無數次的討論交流之後,逐漸地,我個人感覺此人似乎是針對著
我,對方甚至來信至我信箱不下數封。
或許對方不這麼認為,但我一直盡量以冷靜平穩的口吻回覆。
最後,對方寄信給數位版友,但我不知曉內容為何,只知與我有關。
爾後,他在日本文化生活版上檢舉我的簽名檔中有販賣泡菜之嫌,檢舉文
下出現大量推文(此一文章可參考日本文化生活版19>4>6);幾位
版友包含我也開始在推文中使用日文,他也開始針對我韓國血統發表邊緣
言論。
當他越戰越猛時,有版友用日文說覺得他好像小學生,我則用日文回與其
說是小學生,我覺得只是普通的小鬼(日文鄙俗語氣的小鬼)。
之後對方也數度說出「韓狗」、「韓狗血統」、「韓狗人」等言論,我事
後便因此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從此展開了訊問庭。
第一次訊問庭,對方毫無悔意,但在庭後,他站內信告知我他有意和解,
內文卻是若我不和解,他將以我那句小鬼反告我。
之後第二次訊問庭,我向檢察官強烈表示我不願和解,因為我並無感受對
方的誠意。
之後收到簡易判決書,原本以為就此落幕,但對方又向法院表明自己有和
解善意,因此我收到法院的調停傳票。
這個月中,前往調停,他在調停委員前,承認他緊咬我半年是因為我說了
日本的壞話他無法接受,兒我依然無法感受到對方誠意,調停委員請我們
雙方回去冷靜再次思考,並幫我們再次排定這週調停,若我不願和解,不
出席即可。
--------------------很長,不好意思,以上是我的官司部份----------------------
但是,沒想到就在上週外出旅遊後,回到家發現對方對我提告的傳票,由
於已過出庭時間,所以我以去信檢察官請假,告知我人不在台北。
我的問題是,
1・請問這樣的狀況之下,以各位的眼光來看,「小鬼」是否足以構成公
然侮辱?
2・若我出庭我的被告案件,提出對方這半年來緊咬我的文章及信件,並
包含他辱罵我韓狗等事項,是否有利?
3・由於我告他的案件,我不願和解,雖我不要求金錢部份,但還是想一
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請問這中間他告我的事件給我造成多餘的負擔及壓
力,在附帶民事求償中連帶提出是否恰當?
4・若各位有其他意見,請不吝於提供我參考。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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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茶糰子的日本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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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220.150
1F:推 depravity:3.你不介意敗訴的話無所謂 11/25 01:25
2F:推 Rhadamanthuz:1.個人認為單就「小鬼」辭彙,無足以詆毀他人名譽。 11/25 01:30
4F:→ Rhadamanthuz: 另北院有判決表示「小鬼」是指小孩的意思,若指罵 11/25 01:32
5F:→ Rhadamanthuz: 「小鬼,沒教養」則是另一問題.但仍須由檢察官認定 11/25 01:33
6F:→ Machadango:謝謝兩位的意見,另外請教depravity,請問您的意思是? 11/25 03:34
7F:推 ganbaday:有無貶抑之意可能要看日文原文,檢察官看不懂的話就... 11/25 05:54
8F:→ Machadango:因此我想會陷入各有自己翻譯版本的問題,但這部分我想 11/25 05:59
9F:→ Machadango:我會準備好日文系教授的說法的。 11/25 05:59
10F:推 depravity:妳在甲案求償乙案當然是敗啊這都能贏不就亂套了 11/25 08:30
11F:推 Powar:那位仁兄好像在MM版也有跟人吵架過... 11/25 09:22
12F:→ Machadango:您好,我的意思是,用乙案來證明對方毫無悔意,並非是 11/25 17:49
13F:→ Machadango:要在甲案求償乙案(還是說這樣做就等於是這種狀況嗎) 11/25 17:50
14F:推 ganbaday:你第三點說的不就是用A求償B.他告你是他的權益.輸贏一回 11/26 03:55
15F:→ ganbaday:事.並不會因為他另案告你導致你此案有什麼變化 11/26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