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written (我真他媽的廢啊~你說是吧)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社團法人相關變更
時間Mon Nov 23 00:14:31 2009
想請問關於社團法人之理事長變更與會址變更兩項
是否需要前往法院?
是如果有特別需要才會去聲請嗎?
http://ild.judicial.gov.tw/service9-2.asp
裡面有提到相關變更的聲請手續
還是說只需要前往地方政府社會局繳交會議紀錄
並備查即可
相關法規的話
人民團體法好像沒寫到關於變更相關部份
以"社團" "法人" 作法規的內文檢索
也沒有找到相關的部份
可以請好心人士幫忙解答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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