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lomix (棄天姬)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不起訴處分 但想再提告
時間Sun Nov 22 11:25:13 2009
※ 引述《hoboks (hoboks)》之銘言:
: ※ 引述《cutegirllove (芭芭拉)》之銘言:
: : 先前有人在網路上以一串言語A公然侮辱我
: : 進入司法程序後
: : 今年四月 又讓我抓到他另外一起辱罵我的言語B
: : 我跟法官提起
: : 問我現在因B提告 是否需另外提告
: : 法官請我下次呈上證物
: : 之後因為我沒出庭 加上其他原因
這應該是程序錯誤而造成的不起訴,例如兩造當事人未到庭.管轄錯誤.
證據資料未補齊 等等,
要再行起訴是可以的,因為這只是程序不合法,還沒有真正
為該案作判決, 只有判決確定後有了既判力,就不能再對
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了,就只能上訴或提起再審而已!
: : A案不起訴
: 不起訴書為啥會是法官
: 不起訴應該事檢察官做的
這是程序上的不合法啦,所以才無法起訴,
重提訴訟是可以的!
: 但是次數不能太多,我忘記是可以延幾次了
判決無罪才是法官做的
: : 想請問如果我現在想請法官審理B
: : 是該請原法官審理(另提告已超過告訴期?)
: : 還是另謀管道?
: : 另外 我A案未出庭 如今對判決結果有異議 可有抗告可能?
: : 這是程序問題,提異議可以
謝謝!
: 若是無罪判決
: 請貼上判決字號 判斷既判力是否即B
: 若未即則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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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6.17.157
※ 編輯: tilomix 來自: 124.6.17.157 (11/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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